中共福建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文
福建中医药大学 件
中共福建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福建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安全工作“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校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
《福建中医药大学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已经2015年第5次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中医药大学
委员会
福建
中医药大学
2015年5月19日
福建中医药大学
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严肃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福建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政同责”是指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对学校安全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履行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条 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责任人,担负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党政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监管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方针,全面构建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新格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体系,完善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责任制,细化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单位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和联系单位的安全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保卫处,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责任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内,负责指导和监管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各单位(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师生参与、家长监督、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共同推动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 学校党委安全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支持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研究部署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三)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罚,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大考核权重。
(四)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与学校安全工作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调动人员积极性。
(五)加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师生生命、关注校园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组织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及社会有关方面围绕学校安全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师生员工、广大家长及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学校安全工作。
第七条 学校行政安全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及措施。
(二)将安全工作纳入全校发展全局,明确安全工作相应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领导和督促各单位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三)将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校重大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健全并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体系,负责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单位(部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对在改善安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资金保障制度,将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加大学校安全工作投入;制定完善有利于学校安全的招生、立项、保险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监控体系,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组织安全重点领域(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校园周边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电梯安全、防溺水等)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生物、化学实验室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品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八)健全学校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督促指导各单位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开展安全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十)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者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落实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职责。
第八条 学校和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校(二级单位)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严格安全工作考核奖惩。
(二)将安全工作与本校(二级单位)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本校(二级单位)安全工作中重大突出问题;加强安全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
(三)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每半年带队开展一次本校(二级单位)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督查学校安全工作。
(五)领导本校(二级单位)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
(六)组织编制本校(二级单位)安全工作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送备案。本校(二级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七)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包干联系的部门的安全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职责。
第九条 学校和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校(二级单位)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主要领导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学校(二级单位)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学校防范安全事故会议或专题会议,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开展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年度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考评。
(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学校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学校每季度、各单位每月集中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本校(二级单位)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督促相关业务处室抓好安全工作,指导安全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本校(二级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
(七)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职责。
第十条 学校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将安全工作与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二)督促分管业务处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参加分管范围内和学校(二级单位)统一组织安排的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四)分管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安全工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学校安全综合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落实管理和考核工作。
(2)负责起草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规划和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监督检查涉及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与执行情况。
(3)负责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抓好师生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4)加强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各单位(部门)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负责学校安全形势综合分析和学校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发布学校安全预警信息和工作信息。
(6)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和责任追究与督查考评体系建设,督促二级单位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7)牵头组织学校安全督查和调研工作,指导二级单位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加强创建和考评验收过程管理。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学生交通安全及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
(9)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二级单位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参与由学校组织的对各单位(部门)和个人评优、评先、评级、评估等安全工作情况的审核,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建议。
(11)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1)校办公室(总值班室)负责学校突发事件,防汛抗旱等应急处理与组织协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转发防台风、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文件,做好应急救援、自然灾害防御处置工作,以及安全事故信息、安全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2)校纪委办(监审处)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来电办理,参与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3)组织部负责加强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使之与发行安全管理职能相适应;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党建和干部考核范畴,在开展干部选拔,评选表彰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评优评先工作时,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4)宣传部负责学术交流、讲坛、论坛、刊物、宣传阵地、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宣传体系,开辟安全专题、专栏,宣传安全工作先进典型经验,普及安全知识,开展舆论监督;牵头组织开展反邪教、防恐、防暴、防渗透和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将安全工作纳入各单位(部门)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范畴,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5)工会负责围绕学校安全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在职教职工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学校安全工作。
(6)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组织、社会实践、团学系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法制、生命教育、禁毒宣传教育,以及安全工作相关活动,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引导青年师生员工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学校安全工作;共同抓好校园网络舆情引导和信息安全工作。
(7)人事处负责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机构职能建设,合理配备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支持教职员工岗位安全培训和安全课程教学师资培训,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安全意识,在干部考核、教师校级以上表彰中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8)财务处负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资金保障,将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9)资产管理处负责建立学校校舍安全长效机制,加强对校舍动态监管,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10)教务处负责教学实验室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和实习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安全教育教学任务。
(11)科研处负责科研平台实验室危化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负责科研课题、学术交流合作的安全监管工作;鼓励和支持开展安全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12)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生管理,及时研判大学生思想动态;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心理健康、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审批报备制度,加强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共同抓好校园网络舆情引导和信息安全工作。
(13)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饮食安全、校车安全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校园水、电、围墙、道路等安全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各楼宇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食物中毒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活动,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工作。
(14)基建办负责对学校在建项目施工队伍和施工车辆的管理,严格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员、物资和施工的安全,确保投入使用的建筑物通过消防验收。
(15)保卫处负责校园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不断夯实物防基础,提升技防水平,加强人防建设,健全治安维稳防控体系;组织指导社会安全类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同上级和属地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负责落实治安秩序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16)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指导外籍教师和中外(境内外)合作办学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外(境内外)学校安全合作与交流。负责对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
(17)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的规划、运行、维护、管理和应用,保障网络的安全及运行环境的安全;协助办好学校安全工作网站,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共同抓好校园网络舆情监管和信息安全工作。
(18)校卫生所负责校园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工作,加强健康教育,预防各种传染病发生。
第十二条 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切实把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纳入学校党委、学校行政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工作履职能力。
(二)实行学校安全领导责任包干制度。学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负责联系包干单位的安全工作,对所包干的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包片领导每年必须到所包干的单位开展2次以上安全工作督查调研,报告有关情况。
(三)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每季度(各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殊情况、重要时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学校安全重大问题。
(四)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安管力量,落实安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配备与安全管理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六)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学校综合性创建及评估验收,应把安全工作纳入创建,考评内容,并加大权重,学校安全工作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 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奖惩制度。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力度,增加对党政领导干部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实绩考核的权重,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记入领导干部履职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并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和提拔晋升挂钩。
(二)健全完善学校安全责任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学校主要领导每年与二级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并下达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跟踪督导、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
(三)严格执行《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坚持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好干部考核、评优评先、各类综合性评估应事前征求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制度,对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管理混乱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上报评选综合性荣誉资格,以及该单位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确保职责范围内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指导监管不力,致使发生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事故单位党政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