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新生辅导员:
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校只接收办理本校录取的省外生源的户籍,对于将户口迁移到我校的新生,户口迁移证由辅导员统一收齐,将名单登记成册(见附表格),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章,一并交到校保卫处(截止时间2014年9月23日前)。
对于户口未迁来我校的,如需办理暂住证,请持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到保卫处二楼登记后,到荷塘派出所(闽江学院学生宿舍三区一号楼B区)、上街镇政府或上街公安分局办理。
保卫处
2014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