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收集新生户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5 来源:保卫处 动态浏览次数:1471

各学院、各新生辅导员:

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校只接收办理本校录取的省外生源的户籍,对于将户口迁移到我校的新生,户口迁移证由辅导员统一收齐,将名单登记成册(见附表格),并加盖学院印章,另户口迁移费每人交3元,一并交到保卫处(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5日前。)

 

附: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院)2012级户口迁移明细

 

序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身份证号

父亲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母亲姓名及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