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兵役制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2、公民服兵役的形式有几种?
答:我国现行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路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3、新《兵役法》对公民服兵役的年龄有何规定?
答: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4、何谓应征公民?
答: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5、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
答: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6、士兵预备役的年龄和分类?
答: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岁至三十五岁。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7、民兵的性质是什么?
答: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8、民兵的任务是什么?
答:民兵的任务是:(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9、民兵的分类?
答: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
10、新《兵役法》对拒不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的惩处有何规定?
答:对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条的。有前款第(2)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2)、(3)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国防法》规定我国什么机构有权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谁?任务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14、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的任务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15、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
16、《国防法》规定公民的国防义务是什么?
答:《国防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17、公民和组织应遵守哪些保密规定?
答:公民和组织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秘密物品。
18、现役军人的义务是什么?
答:现役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现役军人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军事法规,执行命令,严守纪律。现役军人应当发扬人员军队的优良传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抢险救灾等任务。
19、我国对外军事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
20、优抚对象指哪些?
答:优抚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21、优抚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我国现阶段优抚工作的方针是: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
22、对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的原则是什么?
答:优待金按照《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发给。超期服役的,部队团以上单位机关应及时通知地方政府,可继续给予优待;没有部队通知的,义务兵服现役期满,即停止发给优待金。
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
从地方直接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员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属,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
23、哪些人员可享受定期抚恤?
答:(一)孤老烈士家属、孤老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孤老病故军人家属;
(二)没有家属抚养或虽有亲属而无力抚养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未成年子女;
(三)丧失劳动能力而其子女又无力供养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和配偶。
24、革命伤残军人的抚恤金由谁发给?
答: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血;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25、革命伤残军人乘坐交通工具有何优待?
答:革命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26、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
答:(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
(二)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
27、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退伍义务兵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28、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地落户前要办哪些手续?
答: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29、哪些人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
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30、入伍前是正式职工的义务兵退伍时如何安置?
答: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