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区门卫值班补充要求

发布时间:2012-03-15 来源:保卫处 动态浏览次数:1487

1、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窜岗。认真执勤,文明用语。

2、对于车辆的管理:

①每天早上7:00至8:00、中午11:00至12:30、下午16:40至18:00,必须有专人在食堂前引导就餐人员将车辆停放至规定的位置。

②食堂广场禁止汽车停放。(给养车,超市运货车临时卸货除外) 

3、夜间值班,必须巡逻1次,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的同时注意跟踪目标。

4、食堂广场严禁外单位及公司等擅自设摊点推销产品,如有发现应立即制止。

以上内容,与其他要求一并列入月工资考核,望大家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