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教研室主任职责

发布时间:2012-03-05 来源:保卫处 动态浏览次数:1702

一、 全面负责本室的领导工作,保证国家有关高校武装工作和学生军训工作的法令、文件及通知的贯彻落实; 
      
二、 接受承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军区、军分区及属地武装部门有关文件、通知,参加上述部门的有关会 议, 及时向党委通报军事工作情况;
      
三、 组织制订年度学生军训计划,组建军训团,领导组织学生军训,组织检查教师完成的授课情况;
      
四、 组织制订和完善军训教学大纲及各种规章制度,编写军事课程教案,逐步实施军事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及制度化;
     
五、 组织国防军事教育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六、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国防活动,接受国防教育;
      
七、 计划组织“军民共建”和“双拥”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做好学生政治思想工作;
      
八、 负责本部室人员的聘任、考核及培养工作;
      
九、 申报及审定行政、军训费用的开支,做到合理使用,专款专用;
      
十、 完成党委及校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性任务。